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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对未备案网站暂停服务的通告】
发布时间:2005-07-08 17:12:00
尊敬的华启数据客户:
国家相关部门已逐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工作。对于没有按照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网站,核查后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站点。
为了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,华启数据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2005年07月09日起我公司将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网站进行关闭,用户必须提交备案申请后方可开通(真实正确的信息)。在此过程中带来的不便,请给予谅解,希望广大客户配合我们的工作,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益,务必对您的网站进行备案。
因未备案导致站点关闭或其他损失及责任由网站单位用户自行负责!
虚拟主机客户、代理平台、代理的虚拟主机客户联系方式:(10:00--17: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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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
http://www.mii.gov.cn/zcfg/bl34.htm
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
http://www.mii.gov.cn/zcfg/bl33.htm
上海市互联网协会章程
http://www.shisc.org.cn/xhzc.htm
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
http://www.shisc.org.cn/zldh-wb.htm
华启数据.新闻部
2005年07月08日